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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9人生产销售“地沟油”被判刑 并处罚金120万元燕赵晚报讯(记者 冯月静)日前,邢台南和县人民法院对魏善民等生产销售“地沟油”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并公开宣判,四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其他五名被告人也被判刑。 南和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至6月期间,魏善民、郑双廷、陈步高、刘计林等人非法从我省博野县、大名县以及山东省冠县、枣庄市等地购进鸡汤油或饲料用动物毛油,对这些劣质动物油脂进行加工,生产“鸡色拉油”约240吨。在当年5月至6月间,魏善民等人伙同武红林、武超飞、白建立一起,共销售“鸡色拉油”238.6吨,总金额205.4331万元。 南和县公安局对魏善民采取强制措施后,其同伙白建立通过房鲁朋找到李秀娟,让李秀娟经营的山东祥源科技饲料有限公司为其出具假证明并在该公司的账目上做了假账,借此逃避法律制裁,并许诺事成之后给房鲁朋和李秀娟好处费20000元。 日前,南和县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魏善民、郑双廷、陈步高、刘计林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20万元;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武红林、武超飞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妨害作证罪对白建立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以伪证罪分别判处房鲁朋、李秀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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