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宁满族自治县检察院成功查处外沟门乡大河西村原村党支部书记付某伙同村主任王某、村会计周某贪污退耕还林补助款15万元一案。3名被告人为区区15万元换来了10年有期徒刑,检察院抓住这一时机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努力从源头上减少、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
2002年至2004年期间,丰宁外沟门乡大河西村实施退耕还林项目工程,付某、王某和周某,在协助县政府退耕还林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退耕入户台账时,发现退耕还林面积比村民实际退耕土地面积多出380.66亩。三人预谋冒用村民名义,截留多出的380.66亩土地的退耕还林补助款 20万余元。2007年,每人从截留的退耕还林补助款中借款5万元用于个人家庭支出。为达到侵吞该借款的目的,3人还让曾承揽过大河西村修路、修水渠工程的焦某出具了两份虚假工程承包协议和两张共计15万元的工程款收条,入账后冲抵借款15万元。
该检察院针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退耕还林资金管理、发放以及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县林业局、外沟门乡党委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引起高度重视。有关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和发放的监督。该检察院还与县林业局退耕办联手对全县的退耕还林面积较大的乡镇进行了集中检查,查处了一批类似案件,使退耕还林这一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目前,利用这一典型案例对农村基层干部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仍在进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