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强县街关镇某村党支部书记魏某与村委会主任李某合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套取国家危房改造涉农资金1万元据为己有。近日,武强县法院对被告人魏某、李某作出有罪判决。
今年3月,武强县检察院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魏某伙同村委会主任李某私自买卖公私财物不入账,侵吞扶贫优抚款项,请求检察机关查处,武强县检察院随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2011年9月23日,魏某同李某到镇政府要求拨付危房改造款1万元,并以伪造五保户李某某签名的名义领取,同年魏某伙同李某将此款用于合伙购买魏某之弟的欧豹70大型拖拉机一台,将此笔危房改造款据为己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魏某、李某身为村干部,在协助政府部门从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工作时,利用经手管理五保户、低保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职务之便,采取假冒领取人签字的方式领取五保户、低保户危房改造补助款,据为己有,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构成贪污罪。魏某、李某当庭服判。
办案检察官认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具有一定的人、财、物支配权和管理权,他们往往利用自身职务的便利条件,相互勾结,相互利用,单独或合伙作案,多发生在涉农资金的分配、管理及涉农项目的立项、建设等环节。他们的作案手段相对简单,呈现出多次作案、重复作案的特点。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虚列开支、虚报冒领、收入不计账等手段进行贪污。为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办案检察官建议,在加强打击犯罪的同时,还应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涉农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办事;针对涉农惠民政策性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漏洞和制度缺陷等,积极向党委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防治腐败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