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出台步伐正加快。被认为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再出发’的前奏”。下一步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或将来自地方政府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
农地入市倒计时
8月6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再次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一起自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目标,由此步入落实执行的“倒计时”阶段。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陶然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采访时表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改革,是未来扩大城镇化战略破题的一个关键所在。在这方面,业内比较普遍地认为“淡化所有权、强化使用权”将是农地改革的大势所趋。
在年初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首次披露,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北京、上海已获批准。
合作社取代村委会
2012年1月份,按照事先商定的“具体试点方案单独报备”原则,国土资源部对《北京唐家岭地区集体土地建租赁房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目前唐家岭地区试点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方案是由当地村民组成土地股份制合作社,取代以往由村委会代表的机制,作为完成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后的产权主体。
此后,再以合作社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履行占地开发手续;租赁房建成后,将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对外出租。
按照目前的设想,拟由海淀区政府按市场价格预付给村民10年期的房屋租金,将房屋“趸租”,然后再以低于市场的价格,作为保障性住房,配租给北京市划定的住房保障对象。
试水征地改革
真正打破政府拆迁旧模式的是海南陵水的“农民自主拆迁”。这种模式的关键在于建立“村委会拆迁公司”,村民任股东,由公司完成征地和各项赔偿,同时获得土地平整、相关设施配套开发等商业机会,用以发展集体经济。
对于这种新模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刘守英认为,陵水县在实践中探索出一套“政府主导、农民参与、收益共享、多方共赢”的新征地模式,让农民成为征地拆迁的主体,从根本上解决了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
这些信号表明,下一步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或将来自地方政府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