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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邯郸市人社局:为啥不执行法院的行政判决?

时间:2012年09月28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 点击: 【字体:

  2010年5月27日,我儿子崔彦杰骑摩托车在上班途中因下雨路滑不慎摔伤。在规定的时间里,我向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是,该局却以我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由,不予工伤认定。按照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提交了目击证人的证明材料等证据,但该局不予认可。
  无奈,我向邯郸市丛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1年4月12日,法院作出行政判决,撤消了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12月2日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要求该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对我提出的儿子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可是,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没有执行法院的判决。他们光说给作认定,可就是不行动。向报社写信求助后,2011年9月3日的报纸上通报说,我的来信转给了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时至今日,该局仍然我行我素,我儿子的工伤认定一直没有给作。
  邯郸市人社局把法院的判决当成了一张白纸,儿子的合法权益何时才能得到维护?
  邯郸武安市邑城镇赵店村 崔林山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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