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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农村信用联社:没有扣收王某粮食直补款
就三拨子乡西沟村王某反映的金融服务等问题,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调查后答复:当事人欠基金会贷款到期不能归还,乡政府、基金会对其采取措施与信用社无关。自2000年5月至2012年8月,信用社10次向当事人下发贷款催收通知书,均有本人签字,期间分10次偿还部分贷款本息。经核查柜台客户交易明细对账单,当事人支取粮补款及现金,凭证上均有其签字,信用社从来没有扣收过上述款项。信用社接收三拨子基金会业务,当事人的贷款已为信用社有效资产,信用社有权催收贷款,并收取还款。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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