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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县委宣传部:胡某不符合离任补贴条件
给离任村正职干部发放生活补贴,是平泉县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干部“一定三有”激励保障机制的一项举措,发放的生活补贴由县财政列支,发放范围是本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离任村正职干部。小寺沟镇严格按文件要求,采取本人申请、村镇核实、公示等程序申报。2011年该镇有54人申请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经镇村公示、镇县复查有25人因年龄、任职时限不符合条件而没有享受到补贴,其中河沟子村申报3人,有2人(胡某、刘某)不符合条件。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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