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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公安局:按规定为临时工补办保险
邓厂乡邓厂村付某,来信反映劳动保障问题,承德市滦平县公安局调查后答复:2001年8月,当事人主动要求到滦平县公安局实习(不属于工作分配),自此成为公安局一名临时工,并到虎什哈派出所实习。公安局按照临时工标准为其发放工资。2008年12月,按照公安部、河北省公安厅关于清理临时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公安局对几十名协勤人员(包括实习人员)进行清理,然后按照上级规定进行了清退。清退过程中,对所有临时工按照新制定出台的《劳动法》全部补上了各项保险。招录正式民警需要国家按照规定统一进行,公安局无法私自解决其编制和身份,因此主动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沟通,为其核算出应补偿的相关保险费用,并将其安排到县民爆公司工作。但当事人始终不同意上述处理意见。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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