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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逝哥哥未通知 妹妹起诉讨“吊唁权”对于哥哥、姐姐隐瞒父亲死讯的做法,明光的张女士始终无法释怀。从父亲去世一直到火化安葬,她都被蒙在鼓里。“没能见上父亲最后一面”,不仅让张女士感情上无法接受,作为女儿没能给父亲送终也让她深感遗憾。日前,张女士将兄长诉至法院。要求哥哥道歉,还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事发】未见父亲最后一面妹妹状告哥哥 今年7月24日,明光市民庭法院接到一纸特殊诉状。“妹妹状告哥哥,因哥哥没能让她见上父亲最后一面。 ”受理法官介绍,张老汉膝下有张女士等5个子女,而其老伴、长子和三子相继去世。年迈的张老汉不能独立生活,便由长女、次子和小女儿张女士轮流照顾。近年来,张老汉一直跟随长女在芜湖生活。 今年6月,张老汉突然病重,长女便于6月底将老人的近况告知次子和张女士。 7月2日,张女士到芜湖探望,次日返回明光石坝镇。而这竟是她和父亲见的最后一面。 7月11日,其父离世,但直到父亲被火化后,送回明光老家安葬,张女士才得知。张女士认为哥哥和姐姐故意隐瞒父亲去世的消息,“她认为自己的人格权遭到侵害,这才告上法院”。日前,法院开庭受理此案。 【原告】哥哥没通知侵害其“吊唁权” 张女士作为原告向法庭诉称,从父亲病危至去世,哥哥一直在老人身边,“包括父亲后事料理,哥哥一直都在”。张女士无法理解,哥哥为何从头至尾都没告知自己。 因没能参加父亲的吊唁、祭奠,张女士认为人格权遭受侵犯,使自己丧失了“吊唁权”。同时,身为女儿,没在最后时刻陪着父亲,也让她在感情上无法接受。在法庭上,她表示,“这是永远无法弥补的遗憾。”此次起诉,她不仅要求哥哥向自己赔礼道歉,还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被告】无义务告知道歉赔偿免谈 张先生作为哥哥,在法庭上十分委屈。他辩称,妹妹和自己同时接到父亲病重的消息,而且妹妹还比自己先到芜湖探望父亲。 “对父亲的情况,她是知道的”。 7月2日探望过父亲后,妹妹次日就返回明光老家,此后也没再过问父亲近况。张先生认为,父亲在大姐家去世,自己没有通知妹妹的义务。另外,妹妹因没能参加吊唁,曾在父亲墓地前吵闹不休。张先生当庭表示不同意向妹妹赔礼道歉,精神抚慰金更是无从谈起。 【法院】兄妹间无“结”更像互相赌气 8月20日,明光市法院民事法庭开庭。法官介绍,因这样的案由导致的纠纷非常少见。“而且张老汉去世后并无遗产,子女之间也不存在遗产纠纷”。 张家兄妹此前也没有解不开的“结”。 “庭审时,尽管双方各执一词,但表现都非常冷静”。此前法官得知,张家兄妹感情非常好。 “这次有点像兄妹之间闹情绪,赌气上了法庭。 ”法官表示,被告不存在故意隐瞒父亲死讯,但原告也确实因此感情上受到伤害。法庭当日未宣判,目前此案还需要进一步审理。 【专家】法律无“吊唁权”但有告知义务 张女士提出“吊唁权”受到侵害。那法律上究竟有无“吊唁权”?对此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小群表示,法律上并没有“吊唁权”这个名词,但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被隐瞒的亲友如在精神上确实被伤害,可以此提出申诉。是否造成伤害,或权益受到侵犯,也要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进行综合考虑。 “比如有些地方,父辈离世,所有子女必须到场。 ”李小群表示,这些多半基于道德范畴判断。父亲去世,在法律上,作为哥哥的确有义务告知妹妹。尽管兄妹之间此前不存在遗产抚恤类的纠纷,但明确告知义务是为了避免因遗产一方故意隐瞒死讯,造成对另一方的损害。 (安徽商报 卞广庆 张野 欧阳徐中)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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