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灵
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当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标准时,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以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大病保险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有力措施。不过,什么人才能享受大病保险?享受大病保险需不需要额外缴费?大病保险到底能报销多少钱?……请关注今日本版。
医保新政
保障对象——
城镇居民医保及新农合的参保人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保障水平——
大病保险实际支付≥50%
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经测算,各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可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当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标准时,很可能使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大病保险对这小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这里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局限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但为避免浪费和过度负担,不是基本治疗所必须的项目不列入报销范围。
资金筹措——
各地从城镇居民医保及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额外增加个人缴费负担
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同时,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
承办方式——
政府部门确定报销等政策,通过招标选定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
按照文件规定,大病保险的基金来源于原有的医保基金的结余,而且交给商业保险机构来管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
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人员;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等等。
同时,要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并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热点解读
出场专家: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 孙志刚
为何出台大病保险政策? 患大病后个人负担较重,且医保基金结余规模较大
孙志刚介绍,近年来,随着新医改的持续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但人民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大病医疗保障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当中的一块“短板”。同时,基本医保基金存有不少结余,累计结余规模较大。
因此,有必要设计专门针对大病的保险制度,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使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大病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以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要解决什么问题? 避免绝大多数城乡居民发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孙志刚:开展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因此,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报销后仍有困难怎么办?争取发生一例、救助一例,同时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
推选大病医保,目的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然而对于一些特别困难户来说,即使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再用大病医保报销个人负担的50%,剩下的费用可能仍是不小的数目。
对此,孙志刚也表示,由于每个家庭能够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所差异,开展大病保险,并不能完全确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发生灾难性支出。极少数低收入或发生巨额医疗费用的人,还有可能面临困境。要切实解决这些极少数人的个性化困难,需要通过救助的办法加以解决,在医院、医保和医疗救助机构之间形成信息顺畅、快速应对的工作机制,争取做到发生一例、救助一例、解决一例。“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这方面的政策措施。”孙志刚说。
为什么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能发挥专业特长,同时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
孙志刚:以往,基本医保经办通常有两种形式,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直接经办,也有地方委托一些专业机构提供部分环节的服务。新一轮医改明确提出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近几年,不少地方(例如广东湛江、江苏太仓、河南洛阳等地)积极探索了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创新形式。实践证明,不仅这些地方的群众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大病报销待遇,医疗保险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所提高,由于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管控更为严格,医疗服务行为也更趋合理,总体看放大了基本医保的保障效用。
在总结地方经验和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了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主要具有几个优势:一是能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特点,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二是可借助商业保险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统筹核算的经营特点,间接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放大保障效应。三是利用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管理优势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提高基本医保的经办效率。
大病保险的这种承办方式,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指导下,结合中国当前国情,对公共服务管理和运行模式所作的大胆探索与创新,国际上先例并不多。采用这种方式的基本想法是,在以保公平为基础和目标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市场竞争在提升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
帮你算账
10万元费用 一共能报8万多
据新华社报道,今年年初,内蒙古赤峰市就试点了大病医保政策。余红波是赤峰当地的一名进城务工人员,年初父亲得了胆管细胞癌,半年多下来花费超过10万元,这可愁坏了一家人。但当地试行的大病医保解决了难题。
“父亲治病一共花了10万零500多元,新农合报销了6万元,商业保险(即大病医保)2.34万元,一共报销了83000多元。”
再帮患者算一笔账:衡水市景县一农妇荣某,2010年因脑出血入住衡水市某医院抢救,因治疗及时,挽回一条命,但花去了四五万元的医疗费。2011年,荣某再次脑出血,病情比第一次较轻,治疗花费1万元左右。两次发病,让以种地为生的家庭感受到了很大的经济压力,所幸荣某已入新农合。
2010年,荣某医疗费45000元,根据当时的报销政策,荣某新农合报销了27%,自付32850万元;
2011年,荣某再次住院,花费10000元,由于当年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所以荣某10000元的医疗费报销了65%,自付3500元。
两次住院花费共计55000元,虽然新农合报销了一部分,但荣某仍需自付36350元,这可是荣某家两三年的积蓄啊!如果按照新出台的大病保险政策计算,荣某符合条件的话,就可再得到自付部分36350元至少50%的报销,也就是说荣某只需最多自付18175元即可,家庭经济压力可大大减轻。
特别感谢本报通讯员常丽温为本文提供相关信息
相关预测
大病医保白血病等或入选
一位人社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作为一项以补充类型出现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预计涉及的病种会以大病和花费较多的病种为主。如果不出意外的话,预计恶性肿瘤、白血病、肾透析、心脏支架手术等有望首批入选。虽然普通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程长,需要不断支出医药费,可是只要在控制范围内,这些慢性病的支出花费通常不会过于巨大,因此可能不会首批入选。但是,随着这项政策的不断推进和完善,也不排除这些慢性病以后也会入选。
预计不会设定起付线
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分析,由于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都已经设置了起付线,作为补充报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预计应该不再设置起付线了。此外,预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也不会无限制地报销。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