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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平县平固店镇政府:年底兑现唐某占地补偿款
经丈量,南王封村修路实际占用当事人土地0.14亩。当时占地统一补偿标准为600元/亩(含青苗补偿款),当事人要求1000元/亩。根据计算应支付本人84元,当事人要求支付140元。经镇党委、政府协调,要求该村尽快将补偿款给付本人。但本人要求过高,由于该村集体没有其他经济收入,且涉及占地户比较多怕引起连锁反应,该村表示到2012年年底贫困资金到位后按1000元/亩予以当事人补偿。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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