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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体捐献”的思考(上)

时间:2012年09月03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 点击: 【字体:

  1,有一件事情,古今中外,天下人人,无论你是平民还是高官,是穷汉还是富人,是凡夫还是名流,是丑男还是美女,都不可免,那就是死亡。
  2,死亡是一个人生命的终点。
  “死去元知万事空”(宋·陆游),黄泉路上是没有老少的,当死亡降临到一个人,那这人的个体生命史就完结了,一切肉体与精神的生命活动就都不存在了。
  仅剩下一件事,这就是遗体的处置。
  3,遗体的处置形式,主要是殡葬的形式,在中国汉民族的传统文化中是“入土为安”——土葬是最古老最重要的。
  但作为多民族的中国,还有多种殡葬形式,比如火葬(佛教中就一向通行。一个动人的故事:赵州柏林禅寺净慧法师的师傅虚云法师活了120岁,修建寺庙80多处,弟子数百万,圆寂的几年前就为自己种了一棵树为死作准备,不麻烦任何人。法师临终时,嘱托弟子将他的骨灰合着糖油面做成小丸子喂江河里面的鱼)、水葬(把遗体投入江河大海中)、天葬(任凭猛禽飞鸟啄食)、悬棺葬(福建等地方山崖洞中有神秘的悬棺遗迹)等等。
  包括殡葬在内,文化有其历史和民俗理由,我们不应该人为地否定其中的某种形式。
  但,文化总是要不断进步,这是整个人类进步的必然。比如我们提倡火葬、海葬、树葬、鲜花葬……越来越文明。
  4,“厚养薄葬”是一种注重实际的文明行为,对父母长辈也是一种重要的孝道体现。而“厚葬薄养”则属于做给别人看的形式主义的虚伪之举。
  旧文化、旧事物、旧的伦理道德不可能轻易退出历史舞台。比如,改革开放30多年了,可是随着经济的大发展,一部分消极落后的、反先进文化的东西、旧殡葬陋习又死灰复燃。在某些“有钱人”甚至“有权的官”的恶劣影响下,有人大量占地造墓、炫富挥霍、在某些地方(比如我国南方)甚至还有愈演愈烈的倾向。
  这与社会的文明进步格格不入,背道而弛。
  5,在死亡和遗体处置上除旧布新、革故鼎新,任重道远。
  遗体处置的简单化、科学化,既节约人力物力又文明卫生,值得在全社会大力推行。
  有一次我与农民对话:
  ——火葬你赞成吗“
  ——不赞成。
  ——你赞成土葬,把你的父母辈、将来把你自己埋到地下腐烂、发臭,生蛆虫?
  ——也不好,可世世代代都是这样的啊!
  6,殡葬形式最彻底、进步的改革,就是遗体捐献。
  因为这意味着:一个人的个体生命完结之后仍然为活着的人们服务——“遗体捐献”有利于解剖科学和医学教学事业的发展,而与“遗体捐献”相关的“眼角膜捐献”则可以使得一部分失明的患者马上重见光明。
  对社会来说,遗体捐献对社会医疗卫生事业有极大的贡献。现在的人体解剖,人体器官移植等都需要大量的遗体来源。对个人来说,遗体捐献是种高尚人格的体现,是一种对自身对社会乃至对自然的一种科学的态度和价值观。
  7,我与农民的对话:
  ——死后捐献遗体、眼角膜,你赞成吗?
  ——不赞成。人死后怎么能“不完尸”?为什么我好好的眼角膜要弄成东一块西一块,而且送给我认都不认识的人呢?
  ——假如你自己或者你的父母、孩子、亲人是已经失明或者马上就要失明的人,有与你们不相识的人愿意把眼角膜献出来给你们,你怎么想?
  农民语塞。
  遗体捐献之所以难于开展,与这种“自私自利”、“不顾他人”的不觉悟状态关系密切。        (未完待续)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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