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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父母状告女婿 丈夫的80套房产不算亡妻遗产?记者罗坪、实习生林荣海报道:女儿去世三年后,父母才知其与女婿共同挣下过亿资产。然而,身家超过5亿元迁居香港的女婿,竟每月仅给岳父母2000元生活费。这起巨额遗产继承纠纷案2009年经汕头中院一审判决,富豪女婿需向岳父母各支付133余万元。因不服判决,如今已过九旬的岳父母,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21日,此案在广州开庭。 张荣和杨文(均为化名)夫妇都是汕头人。1981年张荣和杨文结婚,婚后夫妇俩从零碎活开始干起,一起打拼,成为粤东地区针车行业销售老大。1992年张荣入籍香港,几年后,杨文也取得香港居民身份。据律师查证,张家目前拥有的财产至少有5亿多元。 因顾念家中父母,杨文在迁去香港后仍经常回到汕头居住。除1996-1997年,杨文大部分时间均在汕头居住,直到2005年7月1日因患直肠癌去世。 杨文去世后,其父母杨元、陈佩(均为化名)居住在其留下的套间里,张荣每月给两位老人2000元生活费,一家人仍其乐融融。后来老人偶然得知张荣与女儿的过亿财富,认为女儿应留了遗产给他们,他们有权继承。 2008年,杨元、陈佩像往常一样,准备一桌好饭邀请张荣参加家庭聚会。席间杨元、陈佩夫妇第一次提起女儿遗产的问题,遭到张荣的断然拒绝。因协商不和,张荣拂袖而去,从此双方中断了联系。 2009年,双方对簿公堂,汕头中院一审判决张荣向岳父母支付133余万元遗产份额,岳父母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21日,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未到庭,皆由代理律师出庭应诉。杨元、陈佩的儿子杨某到庭旁听。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庭审焦点 入籍香港,适用哪个法律?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适用问题,被上诉人认为该案发生时中国内地没有关于涉外夫妻共同财产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而杨文和张荣共同入籍香港,所以适用2011年4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对此,上诉人反驳称:本案发生遗产继承的时点为2005年7月1日,本案原告的起诉时间为2008年,一审判决的时间为2011年1月26日,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于2011年4月1日才正式实施,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其次,杨文和张荣夫妇是按照中国内地法律规定的程序缔结婚姻,婚姻效力是根据内地法律确定。现行中国内地《婚姻法》和《继承法》均有相关规定,本案夫妻财产问题应适用内地《婚姻法》和《继承法》相关规定,即杨文与张荣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巨额股票,到底存不存在? 对于不动产遗产的问题,上诉人主张张荣名下位于汕头等地的80多套房产属于遗产的范围,而被上诉人则主张该不动产均属于张荣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 对于是否存在巨额股票的问题,双方发生激烈的争论。根据上诉人提供的录音证据,陈某琼、陈某萍承认两人曾受张荣指示,为了张荣利益以汕头市菀平贸易有限公司名义持有标准股份27347104股。而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律师调查笔录,陈某琼、陈某萍却称其并非受张荣指示,而是受另一人陈某田委托持有该股份。 对此,上诉人质疑一审及二审法院故意不作为。据上诉人反映,针对陈某琼、陈某萍前后两次的不同陈述,上诉人先后至少五次申请法院对二人进行调查取证,但法院皆置之不理。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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