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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郎家庄乡政府:刘某枣树纠纷属民事诉讼
就上阁尔村刘某反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问题,保定市曲阳县郎家庄乡政府调查后答复:该纠纷乡政府于2007年8月28日作出郎政处字(2007)第001号处理决定,双方在法定时间内均未提出申请复议。2010年,双方因地块上的枣树发生争议,乡政府根据上述处理决定,作出了补充意见。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了行政复议。县政府经过审理,撤消了乡政府2010年11月25日作出的补充意见。经查询,枣树的管理权纠纷属于民事诉讼。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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