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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脑发热“护花”动刀伤人犯法

时间:2012年07月02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年轻的男女在交朋友和处理朋友的问题上,一定要慎重,否则便会出事,甚至酿成大祸。
        近日,藁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2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伤后经济损失人民币6239.5元。
       2011年2月17日农历正月十五,藁城某村的宋某与朋友马某等人到藁城市玩耍,结识了两个女孩,宋某与其中一女孩搭话并同行。在喷泉处,两人聊得正欢时,黄某、张某一行挑逗了女孩子一句。宋某见状,与黄某等人发生口角。双方从对骂发展到动手。
       马某闻讯赶来,被对方推搡到喷泉沟内。他上来后,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张某腰部扎伤、将黄某脖子扎伤。经鉴定,张某腰部的伤情为轻微伤、黄某脖子处的伤情为重伤。
        藁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宋某伙同他人非法伤害黄某、张某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石家庄藁城市法院 周云云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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