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江西省的王某通过网上银行打款4万元给杨某,却因操作不慎误打给曾经有过一次网银交易的阳原县的杨某某。交易完成后,王某发现自己打错了,立即和杨某某电话联系,杨某某答应如果确实收到4万元款会还给王某。之后,王某设法多次联系杨某某,均没有结果。
王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告诉他这属于民事纠纷,应到法院起诉。由于当时快过春节了,王某3月5日向阳原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杨某某归还4万元不当得利款。该院当日立案,并第一时间移送院内刚成立的小额速裁中心审理此案。
小额速裁中心的法官当即电话联系杨某某,让他到法院应诉,但他以不在当地为由不愿意来法院。
于是,承办法官给杨某某发短信,教育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得。之后,又多次通过电话耐心细致做他的思想工作,紧紧抓住具体案情和杨某某的心理以案释法,引导被告换位思考,把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用最朴实的语言给他讲深讲透。
当日下午,杨某某来法院应诉。通过法官耐心调解,他将4万元不当得利返还给王某。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一是不当利益不可得,要做诚实守法的公民;二是利用网银转账或去银行转账汇款时务必仔细核对各类凭单,看清账号和姓名再进行操作,否则不仅费时费力费钱,还容易出现官司。
张家口市阳原县法院 李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