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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路上有难 律师帮你维权

时间:2012年06月12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 点击: 【字体:

  读者红红: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女大学生,近期参加过多场人才招聘会,发现很多用人单位均注明要男性不要女性,请问这一规定是不是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当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读者王女士:我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现在正处于哺乳期,请问这段时间单位是否应给我发工资和奖金?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制度,妇女处于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同样应该发工资及相关福利。
  读者胡女士:我的孩子快一岁了,自从我生孩子之后,老板打算让我辞职,可是我很珍惜这份工作。我应该怎么办?
  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感谢河北俱实律师事务所胡庆乐律师的大力支持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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