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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种子要提高防范意识

时间:2012年06月04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 点击: 【字体:

 

  时下,正是夏播种子销售旺季,也是农民朋友购种的黄金季节。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和使用种子时注意以下7点,提高防范意识,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一是要核实种子经营者的证照是否办有备案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售种者是否执有种子经营许可证。
  二是选择正规包装的种子。销售的种子应当经过加工、包装、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审定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
  三是购种时应向经营者索要发票等购种凭据,购种凭据要盖有公章或者经营者私章,并要清楚标明购买时间、地点、品种名称、数量、价格等重要信息。妥善保管发票和种子包装物及标签,以便出现种子质量纠纷时有据可查。
  四是要向经营者索要种子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等材料,尤其要注意种子是否审定,是否适宜当地种植。
  五是购买种子后要妥善保管,放在冷凉干燥的地方,防止霉烂变质。
  六是严格按照经营者提供的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说明使用,根据土壤墒情合理确定播种量,要做到良种良法配套。
  七是种子使用中出现问题,可与种子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有关部门(种子管理站、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等)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不要购买散装种子或已打开包装的种子或无证经营的种子;不要购买标识模糊、标注不全的种子;不要购买走街串巷、沿街叫卖、来路不明的种子。遇到种子经营违法行为要及时到当地有关部门举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案件查处,严厉打击种子经营者的违法行为。           
                 映天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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