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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的跑了,担保的还钱?

时间:2012年05月21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 点击: 【字体:

 

 

沧州献县读者刘光亮问:一个朋友要向一个民间贷款公司贷款,要我为他作担保。我同意了。
还款期限到了,朋友没有还钱就跑了。我找他人找不到,打他手机又关机。现在债主向我要钱,合理吗?钱又不是我借的,我真的要还钱吗?
石家庄市雪梅律师事务所吴银银答:你为朋友在贷款时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对于你朋友的贷款你是担保人。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
你作为担保人,在你朋友不还钱时债主向你要钱是合理合法的。主要是你在为朋友担保时太过疏忽,没了解清楚担保人的责任就为别人提供担保,不过你承担担保责任,替朋友向债主还钱后,也有权向你的朋友追偿。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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