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场专家 河北省交管局秩序支队副支队长 赵凯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并开始实施,记者近日从河北省交管局获悉,河北校车实施规定要结合条例内容相应进行改动,还将根据条例出台实施细则。
条例出台后,国务院法制办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为尽快建立保障校车安全的统一制度规范,条例应在公布后即行实施;但条例规定的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制度的实施,需要有必要的准备时间和申请及审批办理的时间。本条例施行前已经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及聘用的驾驶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资格。
赵凯介绍:“在去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河北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根据相应政策法规进行改动,与条例相抵触的条款将删除,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条款将改动补足。比如针对校车驾驶人的要求,条例要求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而河北省规定则没有,今后规定就要按照条例的要求补足执行。”
另外,就政府补贴、驾驶人资质的审核等一些具体问题的操作,河北还要根据条例出台实施细则,这些工作都将在近期开展,确保河北的校车安全工作尽快步入正轨。
赵凯认为,条例的出台,也并非完美无缺。“比如条例规定,校车应当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现长途客车已基本安完了,可有效监督校车的运行状态。但监控平台在哪儿,由谁监管没有明确。”赵凯对此项内容的实施效果有些怀疑。
另外关于校车驾驶人资格规定中,对驾驶人的年龄草案中只提出了不超过60周岁,现在明确了要在25周岁以上,增加的条款更细化了,但是针对校车驾驶人的准入机制之外的准出机制,依然没有提及。
“条例增加恶劣天气时,校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赵凯认为,“作为约束性规定,并不好操作,如恶劣天气的程度没有规定,但应有一个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