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这个《条例》公布的同时,便已开始施行。
《条件》有62条之多,其中的第三条有这样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就肖民了解,个别地方在“优化教育资源”的旗号下,把农村不该撤的教学点撤了,不该并的小学并了,使孩子们的上学路途,和他们的年龄相比,在远的同时,也增加了不少危险。
前些天,肖民到德州采访,在一辆乡间公共汽车上,和当地农民聊起了农村孩子的上学路。一位大嫂说,她的儿子上小学四年级,学校离他们村有6里地。这个上小学四年级的孩子,学校不能为他提供住的地方,中午饭也要回家吃。“孩子小,路远,路上车多,上下学只能由大人接送。”大嫂说。
就这个孩子上学的路有多远,大嫂给肖民算了两笔账。一笔是孩子的,早上去一趟,中午回一趟去一趟,晚上回一趟,共是4趟,每趟6里,孩子每天上学的路是24里。一笔是大人接送的,早上送一个来回,中午接一个来回送一个来回,晚上接一个来回,4个来回共8趟,大人每天接送孩子上学的路是48里。“一个来回,再快也得半个多小时。家里有个孩子上学,就得陪上一个大人。”大嫂说。
大嫂算的这两笔账,引来同车的当地农民一片感叹声:以前就在家门口上学,现在孩子上学的路太远了。
德州这位农村大嫂家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学的情况,发生在中国相当一部分有孩子上小学的父母身上,只不过大多数路要近些,少部分路更远罢了。
撤点并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有些教学点和小学孩子少,出于优化教育资源的目的,进行撤并。有些地方对这一撤并之所以如此积极,肖民觉得,他们更多的是算了财政账,少一个教学点,少一处小学校,就少一块硬性支出,政府在管理上可以省些心,经济上可以省些钱。
政府是省了,可农村孩子和他们的父母呢?以上面说的那位大嫂为例,她家每天为接送孩子上下学,要占用一个大人至少两个小时的时间,而且还是分4次占用。
肖民觉得,农村教学点和小学的设置,以方便孩子就近入学为基本前提,其他的政策或措施,必须依照这一前提。与这一前提相违背的,一项政策或措施不管被多么看好,肖民都不以为然。
孩子少了,可以撤点并校,让孩子到路远些的地方上学。但肖民觉得撤并的同时,应具备以下的条件:学校提供吃住的地方,孩子不用每天几趟地来回跑;或者提供校车,让孩子上下学时方便快捷。
如果这两条都做不到,个别农民在让孩子完成义务教育的积极性上,会打些折扣的。就这一点而言,违背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好在这次公布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了这样的规定:调整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应当充分听听学生家长的意见。按肖民的理解,也就是地方要是想搞撤并,如果大多数孩子的家长不同意,就不能撤并。这很好。
可虽然大多数家长不同意还是已经撤并了的学校和教学点呢?肖民觉得,很多已经撤并的,重新再设置难度很大,可在孩子们寄宿或校车上,多下些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