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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双11”提醒:消费要理性

时间:2017年11月12日信息来源: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

  

  近几年,“双十一”成为了全民消费者的购物狂欢节。每到此时,众多网购平台和商家都会推出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在今年的“双十一”到来之际,衡水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向广大消费者发布“提醒:消费有理性,购物需谨慎,受骗必维权。

  选择正规网站和信誉度高、口碑好的商家,通过正规的第三方支付渠道支付。切勿轻信陌生人的付款要求、网页链接,谨慎扫描二维码,不轻易泄露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手机的动态验证码。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尽快向银行、网购平台反映,同时保存聊天记录及相关截图等凭证向警方报案。购物时不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尽量要求商家将承诺落实到书面上,网购保留好页面截图,发票及商家的聊天记录等。不要一味听信商家宣传,对欲购商品的功能、产品说明、质量、三包、售后服务等信息多加询问。不轻信“支持专柜验货”的承诺。面对铺天盖地的打折促销活动,很容易让人产生购买欲望。消费者可将欲购买的商品列成清单,根据自己的需求合理消费。对于商家的促销活动,如“满减”、“秒杀”、定金预售等,应提前了解活动规则。遇到返积分、赠优惠券时,要看清其使用条件、期限。

  务必开箱检验收到的商品与所购商品的数量、质量是否一致,若有不符可拒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及其它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可通过网购平台或者商家客服维权,也可向网购平台或商家所在地的相关行政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佚名 编辑:heng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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