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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全程监管职能统一归农业部门

时间:2017年06月27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已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更好落实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强化农药管理,规范农药市场秩序,夯实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总目标,6月21日,自治区农业厅在昌吉市全优农资市场举行了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宣贯活动启动仪式。

  《农药管理条例》将农药全程监管职能统一划归农业部门,进一步规范了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强化了主体责任,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增强了依法治“药”的威慑力,有利于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了农业生产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宋丹阳在启动仪式上说。

  自治区农业厅农药检定所副所长阿不都热依木·吾甫尔在记者采访中说道,《农药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的简政放权政策,原先农药生产企业办证这一块负担较重,农药的登记在农业部门办理,企业的核准证在工信部办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章通过设立农药生产许可,全部职责集中到农业部门,由农业部门办理。原先农药是一个产品一证制,现在是一个企业一证。通过这部条例实行了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要符合农业经营条件才能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56个学时以上的农药科学使用知识学习培训后,才能持证上岗,农业生产企业包括合作社,对它们要求是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应当保存两年以上。《农药管理条例》涉及的面广,制度健全,维护了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利益。

  前来参加的企业代表,新疆锦华农药有限公司代表袁永胜说,我们将认真学习《农药管理条例》,此次条例的出台对我们是一种规范,也是对我们生产者和销售者利益的保护,我们将从自身做起,根据条例的要求生产销售农药,为农药行业的发展出一份力。

  昌吉市全优农资市场农药的经营者杨昌兵说,条例明确了哪些农药禁用,哪些农药可以销售,我们在进货的时候按照条例的标准进行农药的批发,这为我们经营管理提供了便利。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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