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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闹离婚 男方欲要回彩礼

时间:2017年06月16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江南(化名)与秀秀(化名)于2015年年初通过QQ相识。经过半年多的接触,二人决定携手步入婚姻殿堂。2015年9月10日,二人登记结婚。
 
  这段婚姻仅仅维持了半年时间,二人就因家庭琐事引发矛盾,由开始的浓情蜜意,转变成后来的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最后发展到分居生活。深感痛苦的江南起诉至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申请与秀秀离婚,并要求其返还彩礼6.6万元。
 
  秀秀也觉得这是一桩错误的婚姻,也同意离婚,但称6.6万元彩礼均用于购买二人结婚时的家具及电话等物品,且自己又出资5万多元,故不同意返还彩礼,并要求就结婚后置办的财产予以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姻存续时间不长,在共同生活中,双方因发生矛盾后未能及时沟通并导致分居生活,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亦同意离婚,说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原被告离婚。原告主张被告返还彩礼6.6万元,因被告不同意,且原告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条件,故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二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官说法:主审此案的法官苏亚萍说,婚姻是神圣的,两个人经过相知相恋走入婚姻,就要相互体谅,相互包容,彼此珍惜,才能一路搀扶地走下去。两名当事人因为家庭琐事而离婚,令人惋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案中,虽然二人婚姻短暂,但双方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男方才给付的彩礼。如今,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并不符合以上法律规定,故而法院没有支持男方返还彩礼的诉求。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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