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招聘 送福 微博 网站首页 订阅RSS
首页 农民博客 农民图片 农民视频 农民问答 农民超市 农民论坛 农民招聘 农民微博 农福频道 农评频道
头条 网罗 图话 监督 关注 话题 种植 养殖 农资 行情 加工 农法 情感 两性 劳动 顾问 说理 历史
您当前位置:农民互联网 >> 新闻频道 >> 朝闻天下 >> 农民头条 >> 浏览文章
农民搜索

国土部修《土地管理法》:农民房屋征地拆迁将单独补偿

时间:2012年03月16日信息来源:新京报 点击: 【字体:

  本报讯(记者马力)《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记者昨天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土地管理法》修订中有关重点制度设计的工作正在抓紧推进,将围绕征地制度改革,重点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解决被征地农民发展权问题。将保障被征地农民居住水平有改善,对农民房屋拆迁不再简单地按附着物补偿,要单独给予补偿。

  为被征地农民留足发展机会资源

  国土资源部表示,在征地制度改革中,首先将明确征地范围,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衔接,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同时,拓宽补偿安置方式,改变单一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模式,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采取就业、培训、留地、入股等多种安置模式,为被征地农民留足发展机会和发展资源,土地增值收益向被征地农民倾斜。

  完善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在征地制度改革中,还将保障被征地农民居住水平有改善,对农民房屋拆迁不再简单地按附着物补偿,要单独给予补偿,重分宅基地的采取房屋重置价安置,不再分配宅基地的则按当地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安置。

  此外,法律修订中还将完善征地程序,健全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文章热词: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热点排行
精选图片
    玉田白菜销售受阻 菜
    提起“玉菜”,生活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的人肯定并不陌生。自[查看]
最新博文
最新贴子
最新求购
最新供应
农民互联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河北农民报主管 惠农文化传播主办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6号河北日报采编楼3层 邮 编:050013
  办公电话:网站0311-67563570编辑部0311-67562745发行部0311-67562175广告部0311- 67563195值班室0311-67562614传真0311-67563588
  驻地新闻热线:石家庄15933611158沧州衡水廊坊13503279812邯郸邢台13931037788保定张家口承德 13803279190
  Copyright 2013 nongmi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1000132号 本网法律顾问: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健在线义务解疑、帮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