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工伤人员,2008 年3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 定,我的伤残等级为六级。定残之 后,公司保留了与我的劳动关系,让 我退出岗位回家休养,一直按月给 我伤残津贴,是工资的60%。上个 月,我到了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 续。这个月我领到了养老金,而伤残 津贴却被公司停发了。请问:公司停 发我的伤残津贴是否有依据?
龚纪远 答:公司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 的。 伤残津贴主要是为保障伤残职 工退出工作岗位后的基本生活需 要。养老金也称退休金,是在劳动 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 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 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 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 遇。养老金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 后的基本生活需要。由于伤残津贴 和养老金的功能是相同的,因此当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只能享 受其中的一项待遇。《社会保险 法》第40规定:“工伤职工符合领 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 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因 此,根据上述规定,除非养老金低 于伤残津贴,你领取养老金后就不 能再享受领取伤残津贴待遇。该公 司的做法并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