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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官不理旧账站得住脚吗 本报读者赵某问:1997年,我与石家庄市栾城区某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村内道路硬化合同。我按合同约定为该村硬化了村内道路。但村里当时没钱,欠下我18万元的工程款。村委会已经换了好几届,后来的村委会零零散散地只还了12000元,剩下的拖着不办,理由是:不是他们欠的,让我找原来的村委会。问:我们的工程款应该由谁来偿还?是现任村委会还是以前的村委会?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杨永建律师:从你咨询的内容来看,1997年你为栾城区某村集体修建道路,当时的村委会也承认工程款应该由村委会负责给付,且合同也是和该村村委会签订的,因此,这笔工程款由该村村委会负责给付没有任何异议。村两委换届后该由谁来偿还?我们是这样认为的: 村两委班子换届后,虽然村两委班子成员发生了变动,但作为村委会这一主体并没有变动,无论谁是现任村支书和村主任,他们所代表的均是村两委这一主体。换届后的村委会也归还过你一小部分就是很好的说明。有人认为村两委换届了,原村委会所欠的款应该找原村委会要求给付是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村委会干部任期届满,其职务就自动终止,他们不再属于村委会成员,更不能代表村委会行使职权。 你的工程款被拖欠了近10年,但由于你一直催要,诉讼时效尚在。在历届村委会均推脱的情况下,你仍希望协商解决的愿望虽好,但目的很难实现。有些人就是死抱着“新官不理旧账”的信条。在此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较为妥当,这样会避免失去诉讼时效等更为不利的结果。如果你起诉现在的村委会,相信法院经过审理后,会依法判决村委会归还你们的工程款的。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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