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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平县供电公司:董某军符合人事相关规定就广平县平固店镇某村董某来信反映的“被人冒名参加工作”问题,国网广平县供电公司纪委牵头,组织人资部、党群部认真调查后答复:董某军第一学历为初中,后来在河北电力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函授中专)取得中专学历,并不是高中毕业。本人档案资料内没有高中毕业证。在公司上班时的审批资料齐全,符合劳动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公司职工董某林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名字均为“董某林”,在户口簿的曾用名上显示为董某军。这足以证明其是有权使用“董某林”名字的权利。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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