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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警方破获一起 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案

时间:2017年01月16日信息来源:保定日报

  

    未经许可储存、买卖危险物质,不仅违反国家规定,更是置自身安全和周围群众生命财产于不顾。顺平警方近日破获一起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案,缴获烟花爆竹414箱。

  去年12月12日,顺平警方在枪爆隐患排查工作中得到线索,该县神南镇刘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得此线索后,顺平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对刘某展开调查。据刘某交代,他在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曾经购买价值2万余元的烟花爆竹进行销售、并非法存储,且自己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皆存放于亲戚家中。经刘某指证,在刘某亲戚家的车库及旧房内发现非法储存的鞭炮、笛音雷等烟花爆竹共计414箱,警方全部予以收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目前,违法人员刘某(男,45岁)已被顺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警方提示广大群众:春节将至,为确保大家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在购买、携带、燃放烟花爆竹时要以安全为前提,不要购买过多的烟花爆竹存放家中,购买烟花爆竹到正规专营场所购买,选择危险等级较低的烟花爆竹。


(作者:佚名 编辑:bao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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