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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化肥致减产农户获赔1.7万元

时间:2016年12月26日信息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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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家种的玉米从一开始就比别人家的玉米个头小很多。找了好多原因才查到是使用的化肥出现了问题。”家住河南省济源市虎岭产业集聚区的孔先生,流转了100亩土地种植玉米,在施用了标称为“中化益农”牌复合肥后,出现玉米矮小、结实差等情况致使农田减产。

    9月28日,孔先生将经销商投诉到济源市消费者协会。近日,在河南省济源市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出售不合格化肥的经销商赔偿受害农户孔先生1.7万元。

    A

    不合格化肥致玉米减产

    进入9月,即将开始秋收,可孔先生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他家流转了100亩土地种植玉米,但是今年他家的玉米从一开始长势就不好。“农家人都爱比较谁家庄稼长得好,但眼看快要秋收了,我们家的玉米还是比别家的个头小很多。”孔先生非常着急。

    “是不是你们家使用的化肥有问题?”邻居的一席话,让孔先生茅塞顿开,他突然想起来,自己和周围邻居使用的化肥的确不一样。

    孔先生使用的化肥是在济源市梨林镇的一农资商店购买的,标示为湖北一家企业生产的“中化益农”牌复合肥料,当时购买了5吨。孔先生在怀疑化肥有问题后,就与经销商一起将剩余的化肥送到济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化验。化验结果显示:“该化肥中所含氮、磷、钾均不符合GB15063-2009要求,是不合格商品。”

    “马上就快秋收了,减产是肯定的了。”孔先生和经销商进行了多次交涉,要求予以赔偿,但迟迟没有结果。

    B

    经调解农户获赔1.7万元

    9月28日,孔先生将销售不合格化肥的经销商投诉到济源市消费者协会,并提出3万元的赔偿。济源市消协接到投诉后,向湖北省质监部门发函查证,了解到孔先生所购复合肥的生产许可证不存在。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济源市消协对该投诉进行调解,经销商承认自己销售的化肥不合格,愿意对孔先生给予赔偿,但是强调自己所售化肥是顶账来的,对于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事先并不知情,所以不能接受孔先生提出的3万元的赔偿。经过调解,经销商最终同意赔偿孔先生各项损失1.7万元,对于该赔偿数额,孔先生表示同意。

    对此,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李汉生表示,无论是顶账来的商品还是自己购进的商品,经销商一定要严格审查自己所售商品的质量。《消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李汉生提醒经销商和农户:经销商应当尽到审慎检查义务,保证所售农资产品质量合格;农户在购买、使用农资产品时,应认真检查包装、标识、检验合格证明等,向经销商索要票据,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段三虎耿记安)

(作者:段三虎 耿记安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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