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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肥料的两个变化值得关注

时间:2016年12月25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微生物肥料凭借在基层农业生产中的良好效果,正成为农资行业争相追逐的产品之一。中国农业政策的倡导也为微生物肥料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2015年以来,土地有机质提升计划、化肥零增长方案、“土十条”等政策相继发布,明确指出要加大力度促进微生物在农业领域的研究和应用,微生物肥料已成为高频热词。此外,随着城市消费者对绿色、有机农产品需求的不断增长,更为微生物肥料带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政策倡导、土壤危机、消费者需求三面发力,急速催热着微生物肥料市场。
  据专家介绍,中国微生物肥料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已经呈现加速发展趋势。2010年之后,登记产品数量更是急剧增加。目前,中国微生物肥料企业已有1200余家,登记产品3070多个。与十年前相比,企业数、产值和推广面积均翻一番。在山东、湖南、湖北、江苏、北京、河北等地,初步形成微生物肥料企业核心群。 
  目前,市面上的微生物肥料产品种类颇为丰富,质量参差不齐。在微生物肥料的选择上,陕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微生物学教授陶树兴提醒,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的产品。具备农业部微生物肥料登记证,包括:微生物菌剂登记证、生物有机肥登记证,或复合微生物肥料登记证。目前农用微生物菌剂执行的是国家标准,为GB 20287-2006,生物有机肥和复合微生物肥执行的是行业标准,分别为NY884-2012和NY/T 798-2015。 
  为了更好促进微生物肥料行业发展,在与中国农科院研究员沈德龙的交流中,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发布了《关于征求〈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NY 1109-2006标准修订意见的函》。明确提出要对现有的标准进行修订,将对现有菌种安全分级目录进行补充和调整,以及调整试验要求、菌种(株)要求等系列技术标准。目前征求意见阶段已经结束。 
  据介绍,目前微生物肥料产品中所使用的菌种已达160多种,与几年前相比,菌种范围扩大,菌种种类大幅增加,使用中不安全因素也逐渐扩大。因此对现有标准进行修订势在必行。 
  关于此次标准修订意见稿,部分企业认为以下两个变化值得关注。 
  一是今后产芽孢的菌种(株)产品登记时必须做溶血试验。据悉,目前枯草芽孢杆菌、解淀粉芽孢杆菌等芽孢菌是微生物肥料行业的主导菌,本被列为安全一级(即免做毒理学试验菌种),无需做溶血试验。但近年来研究发现,一些芽孢菌为溶血阳性。企业相关人士猜测,此次菌肥登记部门在标准修订中增加了产芽孢的菌种(株)需做溶血试验的要求,是为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生物健康危害。 
  二是菌种安全分级将做出调整。资料显示,此次菌种安全分级调整中,苏云金芽孢杆菌、真菌伯克霍尔德氏菌等4个菌种安全等级将降低;凝结芽孢杆菌、短小芽孢杆菌等4个菌种安全等级将升高。据业内人士介绍,其中,苏云金芽孢杆菌安全等级由1级降为2级,在产品登记时,将增加一步试验,即由免做毒理学试验调整为需做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此外,沈德龙透露,肥料登记管理政策也将进一步调整,微生物肥料作为肥料品类之一,其登记和管理也将面临改革。2015年9月,农业部发布了《关于肥料登记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实现综合办公,并同时取消了三项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申报材料。 
  如今,肥料登记政策还将进一步调整,主要为三个方向:一是临时登记将取消。按照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将进一步简化登记程序,减少相关登记材料,取消肥料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之分,只保留肥料登记、续展登记和变更登记;二是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将竞争性选择。2015年《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中,将肥料产品检测和安全性评价两项中介服务事项改为技术审查事项,由审批机关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相关测试机构承担;三是田间试验机构自主选择。企业在申请肥料登记时,可按要求自行开展田间试验,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目前国家政策非常有利于微生物肥料的发展。2015年9月之后,所有的登记都到农业部办公大厅统一办理。同时根据这两年企业的反馈,农业部计划将临时登记取消,并推出肥料分类目录,以目录进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沈德龙坦言,尽管登记管理政策对微生物肥料行业发展有利,但不可避免的是有些登记产品提交的资料会存在各方面瑕疵,甚至造假,这会对行业造成冲击。 
   归晓谦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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