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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车险讨人嫌 有关部门该管管

时间:2011年12月21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 点击: 【字体:

汽车消费中个人信息泄露成问题
□本报记者
张宝程
  随着“电话车险”这一新的保险营销方式的普及,好多车主不堪其扰。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电话车险”频繁“扰民”问题已经到了需要有关部门治理的地步,而个人信息泄露更是遭到群众的质疑。
  12月12日,保定市民张先生给记者讲述了他从月初遭受“电话车险”频繁“侵袭”的经历。从12月初开始,张先生的手机就经常被电话号码为02195511的电话频繁打进,一自称是某保险公司的田姓“专员”电话中问其车险是否从该保险公司购买。纳闷的是,这位“专员”对张先生所有的车辆信息非常熟悉。张先生的爱车已经买过保险,因此就婉拒了“田专员”的推销。没有想到,这个电话却如恶魔般地和他如影相随。没过两天,电话中甜甜的女声又传来了,张先生一次次地拒绝,而电话却非常执着地一次次打来,让他深受其扰。
  其实,张先生的经历记者在今年八九月份也“享受”了一番。记者的车险每年9月到期,从8月份开始,各个保险公司的“电话车险”推销电话接踵而来。记者在调查一些车主时也发现,他们的经历与记者大同小异,而他们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更是非常气愤。
  调查中还发现,一些车主的资料被打过“电话车险”电话的保险公司掌握得非常翔实,从中可见车主的个人信息已经不是秘密,而被很多商业机构所共享,暴露出汽车消费中个人信息泄露这一严重问题。有车主告诉记者,从保险公司所掌握的个人信息的翔实程度看,泄露他们所驾驶车辆信息的单位很不一般,不是车辆的发牌单位就是当初购车时委托办理车牌的汽车销售单位,因为除此之外其他部门不会掌握得如此详细。
  众多的车主也请记者帮他们呼吁一下,有关部门对“电话车险”营销方式中出现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应该认真治理一下,不仅可以让车主免受其扰,也能更好地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

大名县南束馆村村民质疑:反映诸多村务为啥没有结果
  2002年7月,我们向相关部门递交了书面申请,就我村的诸多村务问题,请求按照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答复。可是,后来一直没有得到结果。
  比如:2001年,村里欠村民每户电改费95元,电力局给的进户线至今没有用上;2000年至2005年,我村有23万多元的农业税没有向村民说清楚;村里将60多亩土地、120亩坑地,卖做108块宅基地,每块6000元,钱款去向不明;70亩林场地承包期20年,6万元承包费哪里去了?村部、学校被变卖,村务办公在一农户家进行;2005年11月,村民付某被村干部打伤,应该追究党纪责任。
  邯郸市大名县南束馆村村民
大名县束馆镇党委、政府答复:
集资税费承包都已落实清楚
  2000年12月至2001年12月,南束馆村进行电力整改,期间向群众收款两次。第一次是2000年12月份,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精神,该村向每户收取50元(户电表及入户电料费用),共计收取16500元,交电力局(总数18000余元)。当时由村干部周某、电工刘某同村其他群众到电力局拉回电料,放到时任村支书家,由县农网改造施工队给群众安装,电料全部用完。第二次是2001年12月村电改时上两台50KVA的变压器,向每户收款45元,共计收入10231元,上交电力局10000元,用于两台变压器购置费。2003年3月份,县电力局退还该村上缴电力局的10000元变压器款,由当时的村支书领回。按照电力局2003年对全县各村农网改造时,变压器购置费处理的精神,“谁出资退还谁的要求”,该村领回的10000元,应退还给集资的群众。但是该村用于开支电改时施工队饭费、电料运费、装卸费等费用。以上电改时的收支均已入村财务账。
  2000年麦季,镇安排该村农业税157575元,村实际安排到户162061.5元,多安排4486.5元。2001年,镇安排该村农业税131691元,村实际安排到户154056元,多安排了22365元。2002年,镇安排该村农业税128463.6元,村实际收到户的是53107.9元,村上交镇财政54800元。2002年因上交农业税,村垫资1692.1元。2003年农业税,因村里的账在纪检会查封,所以没有入账。2004年,镇安排该村农业税72350元,村实际收农户39898元,村上交镇财政50600元。2004年因上交农业税,村垫资10702元。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
  2000年,该村“两委”用承包的方式将村东125亩坑地承租给东村村民。目前有部分村民平整后种植了杂粮和树,没有私自建房的行为。村西果园面积约70亩,现没有毁树建房等现象。2002年至2006年,该村4组、5组、6组以承包形式将80余亩土地划分为宅基,其中4组50处已建房,5组有12处,6组有21处已建房6片。村东坑地有60亩,2001年3月,村将此块土地承包给本村村民刘某某、王某等20户,收承包费38825元;2002年12月,村又将东坑60亩地中的35.5亩实行延包,延包期10年(200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2日),按每亩每年30元收承包费,一次性交清,应交10650元,实收10100元。东坑60亩承包费共收取48925元,村账面上都有显示。
  2002年1月,该村将村西南60亩林场地承包给本村村民刘××,承包期20年,承包费6万元。村里实际收承包费4万元,已入村账。2002年至2004年,承包人在林场地打了4眼井,共投资2万元,顶承包费1万元。2002年1月,该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又将其中的8亩地承包给本村村民付某某。当时付某某是村支部委员,承包费未交顶了1万元工资。
  2001年至2002年,该村收东坑土地承包费和林场承包费共计88925元。2001年至2003年村主要开支有电网改造2800元,奖励农业税收先进户10638元,中秋节慰问教师及老干部2756元,修村部和街道5167元,农业税收、计划生育、修街道等务工补助23053元,计划生育开支2053元,还旧欠、贷款利息12669元。截止2003年6月30日,该村账面余额为18元。
  村民付某被打伤一事,2006年2月21日经束馆镇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对方一次性付给付某医药费、务工费等一切费用70元。付某自愿撤诉,以后永不上访。
  经查,现在该村党支部及学校均正常办公和使用,没有私卖。
  经县、乡两级纪委调查已于2008年11月10日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该村相关村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分别免去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职务。

质疑:
  9年前就向上级有关部门递交了核查村务的申请,为啥一直没有结果?
答复:
  电力集资、农业税征收、土地承包等村财务收支都已查清,村部没有出售,冲突双方已调解解决。该村原相关负责人已被免职。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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