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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县吴家庄村一读者:有委托书为啥不能参加诉讼2014年,吴某、吴某某作为原告,张某作为被告向法院提出分割财产诉讼。县法院作出判决后,二原告不服,向张家口市中院提起上诉。今年5月6日二审开庭,因吴某病故,我带着吴某生前写好的委托书代理其出庭参加诉讼,并将吴某与我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及村委会证明交给法庭。 中院发回重审后,县法院于9月10日开庭。可当我提交“参加诉讼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时,法官却说我不能参加诉讼。请问,法庭及法官的做法对吗? 涿鹿县大堡镇吴家庄村 包某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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