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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石头西瓜”案宣判 坑农公司董事长获刑9年法制日报记者丁国锋 见习记者马超 通讯员田耘东 12月20日,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石头西瓜”假种子案有了处理结果,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销售假种子的安徽合肥益群种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吴淝滨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公司总经理王义凤有期徒刑 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该公司罚金三万元。 2011年6月,连云港东辛农场等地数十户瓜农购买了由安徽合肥益群种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早佳8424”西瓜种子进行种植。然而到了收获季节,“早佳8424”却结出了硬如石头的畸形西瓜。经专家鉴定,该公司制售的“早佳8424” 西瓜种子为假种子。司法机关立即介入调查,“石头西瓜”事件背后的假种子案随之浮出水面。 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被告人吴淝滨、王义凤将被告单位安徽合肥益群种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94.9公斤(50克/袋,合计1898袋)“益群一号”西瓜种子冒充“早佳8424”西瓜种子销往江苏南京林发种子有限公司,后林发公司又将该种子分别销往连云港苏垦农友有限公司、灌南县莱茵产业协会、东辛农场等地种植,造成70余户瓜农的1314.2亩西瓜可得利益损失657.1万元。 (作者:丁国锋等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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