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新闻网-衡水日报讯(记者张月亭)近日,从衡水市粮食局获悉,根据河北省粮食局、中央储备粮管理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联合会议精神,自9月11日起,全省启动2015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按照会议要求,我市从9月14日起,执行2015年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
执行价格和质量标准为: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市斤1.18元,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标准品小麦的具体质量标准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
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由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来执行,受中储粮北京分公司委托,我市的收购点确定为衡水前磨头国储粮库有限责任公司和衡水和平国储粮库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电话:中储粮衡水直属库8231149;农发行衡水市分行2698955;衡水市粮食局2877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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