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东旭:对衡水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探讨
时间:2015年09月06日信息来源:衡水新闻网-衡水日报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伴随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而必然出现的经济现象。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加速农村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农业产业化逐步完善,使农村出现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剩余劳动力转移已成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了日程。
当前我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以血缘、地缘、人缘为主。从年龄结构上看,主要以18周岁到40周岁为主,占总人数的80%,意味着农村外出劳动力以青壮年为主,导致农村存在大量的留守妇女儿童。从文化程度上看,小学文化的占10%,初中文化占70%,高中文化占20%,外出人员文化水平较低。从职业流向上看,是从农业转向第二和第三产业,具体餐饮、服务、建筑等行业。从性别上看,男性超过70%,女性占不到30%。就整体而言,外出求职存在盲目性与无序性,影响到外出务工人员就业的成功率,增加了就业的难度。同时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成为外出务工人员面临的焦点问题。
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技能水平。就目前而言,虽然农村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人口基数比较大,农村依然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到城市打工依然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方式。劳动力市场正由单纯的体力型向智力型、技能型转变,劳动者受教育程度越高,择业空间和范围越大,收入也越高,就业越稳定。提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强对外出劳务人员的引导、服务和管理,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性,为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搞好各项优质服务。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在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以后,由于存在很大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很多的外出务工人员虽然无暇顾及土地的耕种,但又不肯把土地完全承包出去,会对农村土地资源造成不同程度的浪费。因此,在新的形势下,要做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土地流转最根本的实质就是土地使用的效益性,能够有效地实现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缓解在农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人地矛盾,解决耕地闲置问题,保证土地的流动性和集中性,实现农村耕地生产的规模化经营。鼓励和支持进城农民采取转让、入股、租赁等多种形式出让其承包地,促使土地向种粮大户集中,实现土地规模经营。这样外出务工人员,土地在流转出去后,既减轻他们的负担,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又增加了收入。
(作者单位:深州市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wa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