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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4个月拆不了 谁炮制了定州"最牛"违建?

时间:2015年08月25日信息来源:燕赵都市报冀中版

  

  小区公共用地现违建定州领秀城住户质疑违建获物业默许

  执法部门四个月拆不了

  燕赵都市报首席记者蔡云雷 见习记者范鹏文/图

  定州领秀城小区违建,遭小区居民质疑为物业默许。记者调查发现,违建系河北隆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定州分公司与修建方签订租赁合同,占用了公共用地。律师则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其签订的合同无效。对于违建,定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多次下达拆除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拆除未果。8月14日,记者再次进行回访,违建依然存在。

  反映:部门介入4个月也拆不了

  2015年4月,定州领秀城小区居民向本报反映称,小区内有个违建无人管。

  5月,在记者对该小区采访中,多位居民向记者证实,起初违建所在地为一片空地,“是一个大门,两侧有门垛子。”一位居民说,当初空地上还有乒乓球台等健身设施,但现在被挪开了,附近商户健身和出行受到影响。

  记者在定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提供的该小区规划图上看到,该建筑物所在地并未规划有任何建筑物。

  定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证实,该建筑物未经规划局审批,系违建。“对于未批先建的建筑物,应有执法部门负责处理。”

  5月,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该违建,他们早已获悉并且正在进行处理,将要求其进行拆除。

  6月26日,小区住户反馈称违建依然存在。对此,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称拆除有困难,将进一步做其限期拆除工作。

  调查:小区规划与合同相悖

  8月14日,记者再次进行回访。在定州领秀城小区西侧,记者看到,违建依然存在。在该建筑物前,无人施工,卷帘门紧闭。然而,相比之前,建筑物前的道路已经铺上了地砖。

  小区居民告诉记者,之前看到有执法人员来查过。“最近没见开门,听说是违建,不知道为什么一直没拆。”

  6月,该违建所有者曾告诉记者,他跟小区物业签订了租赁合同后才修建的。他还向记者提供了与该小区物业签订的租赁合同,并称“跟物业签的合同是十年的租赁合同”。

  8月14日,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说,物业与违建所有者签订的是场地租赁合同,“我们只是对他出租土地。”该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如果政府部门定性为违建,那就只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对此,保定市达公律师事务所律师齐亚钦告诉记者,小区物业负责人说法并不成立,因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签订的合同无效。既然与国家法律相悖,齐亚钦律师说,自然双方签订的就是无效合同。

  该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则称,如果违建修建者认为合同无效,可以打官司,该退钱退钱。”

  回应:将解约合同并赔偿

  8月14日,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已经多次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违章建筑主人已经缴纳限期拆除保证金,“大概是限期一周拆除。”然而,如今都到了八月份,违建依然存在,该负责人称,将没收其保证金。”

  8月17日,河北隆基泰和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之前河北隆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定州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因法律意识不足,而与违建所有者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无效,目前正在跟业主洽谈合同解约的问题。”该负责人进一步说,关于合同违约金,会进行赔偿。而对于场地租赁使用问题,会依法走相关流程。

  20日,违建所有者告诉记者,河北隆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方面已经跟其联系。

  20日12时许,河北隆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将对情况进行核实后进行回复。

  对于该事件具体的解决落实,本报将继续关注。

  相关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

执法部门4个月拆不了 谁炮制了定州
依旧未拆除的违建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作者:蔡云雷 范鹏文 编辑:bao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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