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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衡水电(记者焦磊、通讯员张晓慈、贾志英)在许多消费纠纷中,消费者在遇到争议时,就会寻求消费者协会帮助调解。而实际上,许多消费争议复杂,维权难的尴尬屡屡上演。14日,记者在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与衡水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文,制订了《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联动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立调解中心,让让消费者维权成本更低,效率更高。
据了解,按照《意见》的相关规定,由法院和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协)联合成立市、县(区)消费争议调解中心,调解中心的办公地点设在消协。调解中心由消协配备4名调解员负责日常处理消费争议,法院选派2名法官,对调解中心的调解工作进行法律指导,并受邀参与重大、疑难投诉的联合调解。
对于直接起诉到法院的消费争议纠纷,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导入诉前调解机制,介绍其到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并为其出具移送函。对调解中心未能调解成功的纠纷,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对调解中心调解成功的纠纷,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或出具民事调解书,或对当事人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该《意见》实施以后,衡水市两级法院将与同级消费者协会密切配合,加强对消费纠纷的联动调解。这样,大量涉及房地产买卖、汽车销售类的纠纷可到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既能为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也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