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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取消十项奇葩证明 网友赞办事提速

时间:2015年08月04日信息来源:河北新闻网

  

  原标题:衡水取消十项奇葩证明 网友赞办事提速

  证明少了、事好办了——

  衡水取消十项奇葩证明 网友赞办事提速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周绍谦、孙青)近日,衡水市公安局出台规定,依法不再出具包括“未落户证明”、“健在证明”在内的10种证明材料,由此解决类似“你妈是你妈”的“奇葩证明”和证明过滥问题。据悉,这也是河北省公安机关首次出台此类规定。记者走访发现,衡水市大部分市民均对这一规定表示支持。专家建议,应尽快建立政府部门间的协调沟通机制,同时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从源头上减少“奇葩证明”的出现。

  证明取消 网友赞办事“提速”

  “市公安局取消了单方保险事故证明,现在办理赔付快多了!”7月28日,在衡水市区一家保险公司,正在办理保险理赔业务的车主高峰这样说道。

  原来,高峰近日驾驶挂车出行,在避让一辆私家车时,挂车发生侧翻,后车斗与车门全部变形。保险公司的查勘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拍照取证后,高峰一周内就获得了理赔。高峰说:“之前发生单方事故,保险公司都要求车主到交管部门开具单方保险事故证明,然后才能办理赔付。有时候现场情况不好界定,交警也没办法直接开证明,办个理赔得交警大队、保险公司来回跑,现在不用我跑腿了,很方便!”

  与高峰一样,到衡水市中心血站报销血费的李孟辉也对衡水市公安局取消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的新规表示支持。李孟辉说:“原来直系亲属报销血费需要派出所的亲属关系证明,但我跟母亲户口不在一起,让我很发愁。现在公安局取消开具这项证明,血站也对报销政策做了相应调整,这样我不用再专门跑公安局,直接在我的工作单位开就行,省事多了!”

  记者在衡水市街头随机采访了20余位市民,发现超过八成的市民都对衡水市公安局取消开具10种证明材料表示支持。市民韩先生说:“其实有的证明根本没必要开,现在公安局把这些证明取消了,办事流程更简化,老百姓办事才能少跑腿。”

  程序简化 万能派出所“减负”

  据媒体报道,在网友需要的各类证明中,很大一部分都要求由公安机关开具,这也使得一些基层民警在阅尽各类“奇葩证明”后,笑称自己工作在“万能的派出所”。随着衡水市公安局停开包括“未落户证明”“健在证明”等在内的10项证明,在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也让不少民警感叹:终于不用再为难开的“奇葩证明”发愁。

  衡水市公安局户政处民警柳晓东就曾对开具各类证明深感困扰。他告诉记者,前不久,市民周先生到办事大厅要求开具同一人身份认定证明。原来周先生几年前在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工作人员误将他的身份信息录错一位,现在想取钱,银行要求他必须到公安局开证明才能更改。这让柳晓东非常为难,他说:“这样的错误不是我们的职责范围,我们也没办法证明,虽然最后我们还是给周先生开了证明,但那只能表示他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上信息一致,还是不能证明他和银行系统里是同一人。”

  据衡水市公安局相关案例显示,多年来群众到派出所要求开具的证明不仅有媒体报道中提到的“我妈是我妈”,还有证明自己活着、证明自己住哪里等数十种类型。衡水市公安局副局长邢承清告诉记者,由于各部门职能作用交叉,加上部门之间信息处于分散管理,因此群众办事需要证明的事项就非常多,而一些证明要求公安机关开具又缺少法律依据,也给公安机关造成不合理的负担。邢承清说:“经过反复梳理,我们最终确定取消这10种证明,一方面简化办事流程,让群众少跑腿;另一方面也更加规范执法行为,给基层派出所减轻负担。”

  清除不合理门槛 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虽然大部分市民在采访中都对衡水市取消开具10种证明材料表示支持,但也有一些市民担心,如果个别办事单位依然要求公安机关的证明怎么办呢?对此,邢承清表示,过渡期内,衡水市公安局会要求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中灵活掌握。他说:“目前我们也和其他部门做了一些沟通,现在新生儿出生和落户手续已经对接,无需再开具繁琐的证明材料。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执行此项规定,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将简政放权落到实处。不过单靠公安机关的力量不能杜绝‘奇葩证明’的出现,也希望其他部门减少对证明的需要,能免就免,能简就简。”

  针对如何杜绝“奇葩证明”,简化办事流程的问题,河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春城博士认为,衡水市公安局取消开具10种证明材料,是公安机关简政放权、方便群众的实际举动。但是取消“奇葩证明”还需要政府各部门之间尽快建立协调沟通机制,清除群众办事的不合理门槛,进一步加快公民数据库信息化建设,打通信息壁垒。王春城说:“除此之外,各行业还应尽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营造诚信的社会环境,从源头上减少对不必要证明材料的需要,这样才能真正解决证明过滥的问题,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附:衡水市公安局取消办理的10项证明

1、未落户证明

2、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除外)

3、健在证明

4、实际居住地证明

5、同一人身份认定证明

6、亲属关系证明

7、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证明

8、单方保险事故证明

9、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一致的户籍证明

10、除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外的其他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证明。


(作者:周绍谦 孙青 编辑:heng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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