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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清苑:村民为何推倒檀香园楼盘围墙?

时间:2015年08月03日信息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保定清苑:村民为何推倒檀香园楼盘围墙?

北大冉村村民推倒围墙

    2015年上半年,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清苑镇北大冉村村民,将位于当地的古城香业集团即将动工的檀香园小区二期楼盘四周围墙推倒,以致檀香园二期小区迄今为止仍未开工建设。村民们为何要推倒小区围墙,阻止二期楼盘建设呢?

推倒围墙 事出有因?

    6月23日,记者来到保定市清苑区古城香业集团投资的檀香园二期楼盘所在地,看到很大一片空地四周被近两米高的红砖墙围着,围墙北侧大半已被推倒,只剩下参差不齐高低不一的砖墙,地上到处散落着碎砖块,空地上还依稀可见挖掘机动过工的痕迹和打了一半的地基。目前,施工现场没有工人施工,整个工程处于停工状态。

    村民为何要推倒即将动工的楼盘围墙?

    记者走访了当地了解情况的村民。北大冉村村民杨先生向记者介绍说,北大冉村村东头的这48.02亩农田,自从上世纪80年代初实行土地承包制以来直到1995年,都是由村里的25户农民耕种。1995年,因原清苑县化肥厂扩大生产,通过协商占用了北大冉村的这片土地。2001年上半年,县化肥厂破产,整个企业低价卖给了古城香业集团。那么是否这片土地也就属于古城香业集团了呢?按照土地证办理流程,需要由北大冉村村委会和原清苑县经贸局向国土资源局提交确权申请。杨先生说:“问题就出在这份确权申请上。”

两份文件时间不一致

    杨先生拿出了两份证明材料,一份为1995年《清苑县化肥厂、北大冉村委会对扩建占地问题协商纪要》,该份纪要上显示:清苑县化肥厂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今后企业发展,走肥化并举之路,准备扩建甲醇车间,化肥厂与北大冉村委会就占地问题进行了协商。经协商,定于1995年4月1日起,清苑县化肥厂有偿占用北大冉村48.02亩土地。

    另一份材料是由村委会派人从清苑区国土资源局查找出的土地确权申请,这份申请是2001年由原清苑县经贸局向国土资源局提交的,申请上显示:“清苑县原化肥厂由于生产需要,于1973年4月扩建厂房和车间,经与北大冉村村委会协商,占该村土地48.02亩,以每亩两千六百元的价格全部付清土地补偿费,现申请确给我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此申请是由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宋明德于2001年6月5日证明的。

    对比两份材料,记者发现对于原清苑县化肥厂与北大冉村村委会协商占地的时间严重不符,1995年化肥厂才与村集体协商占地事宜,为何宋明德和县经贸局出具的确权申请上却表明化肥厂1973年4月就与北大冉村协商占地?

    记者又采访了几名北大冉村的老村民,村民们纷纷表示,1973年还未有清苑县化肥厂,何来这份土地确权申请?村民顾大爷说,古城香业集团就是凭着宋明德代表北大冉村村委会出具的这份“虚假”的证明材料,才获得了国土资源局办理的土地使用证。

    因为此事,村民们过去几年一直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上访,想要回失去的土地,但却始终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

明察详情 还原真相

    两份证明材料为何会有如此大的差池?

    为此,记者来到清苑镇镇政府了解相关情况。范镇长告诉记者,之前北大冉村村民曾多次到镇政府讨要说法,关于古城香业集团占用北大冉村48.02亩土地建设居民小区一事,政府已经给过村民数十次回复,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需要到国土部门了解情况。

    于是,记者来到清苑区国土资源局,找到档案室相关负责人想查看檀香园二期房地产开发的“五证一书”是否齐备,负责人没有给记者出示档案,而是给予了口头说明。

    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檀香园二期楼盘各项土地手续齐备,属合法开发。当记者拿出村民提供的1973年土地确权申请向工作人员求证时,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对该宗土地进行确权,不仅仅是这一纸证明就可以的,也不是一个人签了字就能生效的,而是需要多方进行确认,例如还需要县经贸局、村委会、老村民等都签字同意了才行。

 

互相推诿 难原本因

保定清苑:村民为何推倒檀香园楼盘围墙?

檀香园售楼中心

    随后,记者到古城香业集团找到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负责人称,檀香园二期楼盘属于房地产公司运作,让记者到檀香园二期售楼处了解具体情况。

    记者又来到檀香园二期售楼处,看到售楼处前台左侧墙面上确实挂着售楼所需要的“五证一书”。当记者提出要了解清苑区北大冉村村民推倒檀香园二期楼盘施工围墙的具体情况时,售楼处工作人员称自己是新来的员工,对此事不知情,售楼处负责人也因病休假不在岗。记者又提出要电话联系负责人,该工作人员又称不方便打电话。

    记者将会继续跟踪报道此事。


(作者:康烁辰 李苏洋 编辑:bao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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