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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允许农民“带着土地进城”

时间:2015年04月16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讯 4月13日,衡水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该市户口登记新政正式落地。此次改革,该市全面放开了城镇落户限制,允许农民“带着土地进城”。
  城镇迁移落户新政全面放开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乡镇驻地,以及城镇规划区的落户限制,申请人提供合法的城镇居住地,即可申请落户。
对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
  《意见》明确,农民进城后土地可继续保留,须尊重农民本人意愿,严禁违法收回进城落户人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农村土地自愿退出补偿机制,对自愿放弃农村土地的农村居民给予合理补偿。
  落户城镇实行一日办结。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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