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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交通运输局:乡镇政府负责乡村道路建设 针对西未庄乡吴未城村叶某来信反映的道路交通问题,大名县交通运输局调查后答复:反映的路段属于乡道,该路段全长4公里,路面宽4米,由于年久失修,道路难走,给沿线村民安全出行带来不便。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乡道改造必须按三级公路建设标准执行,即路面应加宽至7米。拟修建道路估算总投资约400万元(不含拆迁占、工可、施工图设计等费用),其中可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10万元,需地方配套资金290万元。
根据《公路法》有关规定,乡村道路的建设和养护责任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负责在道路建设过程中无偿提供技术指导。该路段如果要修建,沿线村民可积极筹措足额配套资金并向西未庄乡政府提出申请,西未庄乡政府再向县政府申请,交通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省交通厅申请项目补助资金,待项目批复后即可开工建设。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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