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皖北涡阳县标里镇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跨省倾倒危险废物事件。后经查实,这些倾倒物来自江苏常州一家化工公司,是含有二氯苯酚和三氯苯酚的危险废物。这已经是6年来,涡阳第5次成为跨界污染的受害者。面对污染物跨越省界的“上山下乡”,由于政策上没有追责依据、技术上缺乏有力手段,受害地每次只能被动应对。
空气、土壤、水等是超越人类社会的自然存在。无论人们如何防范,任何环境污染事件,其影响都不是受行政界线约束的。印尼农民烧林,新加坡的飞机无法起降;一场油轮倾覆事故,很可能要影响好几个国家的海洋环境。污染物的扩散性,使得污染者和受害者往往不在一个行政区划内,甚至不在一国之内,这给行政、刑事处罚造成了难度。但这并不意味着,污染者可将行政界线作为仗恃的掩体,在背后为所欲为。
如果甲地的企业,在乙地造成了污染,甲地的政府部门不愿管辖,乙地的政府部门拿他不着,那么涉及环保的法律岂不成了废纸。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这是普天之下的公理,不能因为追究有难度就不追究了。要是这样,将污染物送到外地就不用负责,那今后谁还遵纪守法、保护环境?哪里还能幸免,成为不被污染的地方?
目前现实中的难度在于,平行的政府机关之间,协调利益有难度。一遇到跨县、跨市、跨省的环境事件,往往出现双方扯皮的现象,并且往往是污染方能赖就赖,受害方无可奈何。之所以如此,因为执行法律需要花费巨额的协调成本。山东多地曾发生过甲县飞机喷洒农药,造成下风处的乙县桑蚕养殖户严重损失的事故。但甲乙两县说不到一块,又分属不同地市,无法达成协调一致。后来,乙县人民政府通过所在地市政府向省里打报告,最后也是不了了之。同一省的两个县尚且如此,像涡阳这样遭遇“跨省偷袭”的,更是没辙了。
跨国纠纷暂且不论,国内的环境事件中,应该有一个超越涉事平行主体、高级别的权威仲裁机构进行责任划分,并执行判决。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执行的主体应当具有跨越行政区划的调查取证权力或委派调查取证权力,具有使双方接受责任认定的强制力。中国的环保要给力,首先要有一副锋利的“牙齿”。这副“牙齿”要让污染者明白:无论在任何地方,污染都要被追究,就像杀人放火犯罪一样,没有哪个地方是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