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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维修猎枪不慎走火将自己打死

时间:2013年12月05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自制的猎枪 自行来维修 杀死了自己

 

  事发合肥肥东;民警提醒,私自藏枪违法

  星报讯(记者 张崴) 12月1日晚,肥东县白龙镇某村,一村民在朋友家维修猎枪时,不慎走火,将自己打死。目前,此案当地警方仍在调查中。

  维修猎枪不慎走火打死自己

  昨日上午9点45分,合肥警方官方微博发布消息:12月1日晚,肥东县白龙镇某村村民谢某,带着自制的猎枪,到邻居家中借用工具维修,期间锤击时不慎致枪支走火,瞬间将自己击倒在地。经随后赶来的120现场确认,谢某已经死亡。目前,肥东县警方已介入调查。 

  为证实此消息真伪,记者昨日下午与白龙派出所取得联系,一接线民警称,此案他不是很清楚,详细情况要记者询问肥东县公安局。

  随后,记者拨通肥东县公安局电话,一民警称,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不方便透露。

  那么,发表该微博的合肥市公安局是否了解案件详情呢?为此,记者又与合肥市公安局取得联系,可是,对方表示,此案肥东警方正在处理,具体案件详情肥东警方还未向市局汇报。

  民警:私自藏枪不干坏事也违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同时根据刑法有关条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的,可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采访中,合肥市公安局一民警称,私自持枪、藏枪即使不做坏事,不伤及到人,也属于违法行为。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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