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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对河北“超生女婴被抱走”事件连发3问河北省安新县圈头乡桥南村农民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称,18年前,他们超生的女婴出生11天后被乡政府派的人抱走,至今下落不明,相关方面一直没有一个明确说法。 今年10月下旬,刘家以政府信息不公开为由将安新县政府告上了法庭,这一案件于12月3日下午在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双方对送养信息是否应由安新县政府公开展开了辩论。法院表示将择期宣判。 谁决定抱走“超生女婴” 据刘老根介绍,1995年5月28日,他们的第三个孩子降生,是个女儿。 刘老根夫妇对孩子被抱走的情形这样描述:(1995年)6月8日,夏金成来了就问“给不给孩子”?妻子夏凤各当时说,尹某某(时任副乡长)说“一切听你的,你看着办吧”。夏金成就出去了,领进来两个妇女,留下400元钱,就把孩子抱走了。 随后,经多方联系,记者电话采访到了夏金成。他说:“我当时在乡派出所帮忙,夏凤各是我的叔伯姐姐,乡政府就安排我去给她做工作。如果是我私自抱走的孩子,怎么制裁我都行!”说完便挂断了电话。 然而,这起抱孩子事件到底是组织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仍无法确认。 是否可以“被拐卖”立案 刘老根说,2003年,他将安新县圈头乡政府告上法庭,诉其行政行为违法。安新县法院以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刘家的起诉。随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刘家的上诉。 据安新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邵永进介绍,今年11月4日下午刘老根夫妇正式以孩子被拐卖为由向圈头乡派出所报案。 那么,刘老根夫妇为何18年后才以孩子被拐卖为由向警方报案?对此,刘老根解释说:“我们哪懂法啊。” 邵永进说,我们初步调查结束后,才能决定是否立案,但“初步调查在法律上没有规定的时间限制”。 政府信息是否公开 为了了解被抱走孩子的下落,无奈之下的刘老根,在今年10月递交了行政诉讼起诉书,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10月30日,高碑店市法院正式立案,12月3日下午公开审理。 在法庭上,安新县政府代理人表示,对于刘家要求县政府公开其计划外生育女儿被送的地址和收养人及生活状况,答辩人并未掌握这一信息,更没有制作过这样的信息,因此不属于答辩人信息公开的范畴。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是信息存在且被申请机关掌握,并且应当是现有的信息,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表明存在刘家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据新华社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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