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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前瞻之土改篇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在召开,全面改革相关决策已定。在诸多议程中,土地制度将如何改,是国内外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
就各方面得到的信息看,土地改革的焦点和核心依然是征地制度能否有所突破,而最可能的进展是集体建设用地如何有序进入土地市场;不过,很明确的是,寄望于三中全会放开农地开发房地产,是不太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 简单地说,外界对三中全会的期待无非有三点:其一是开放农民集体土地的交易权,让农民也可成为建设用地的出让者,打破政府独家卖地的垄断权利,农地与市地“同地同权”,扩大土地市场的供应,降低房价,甚至让“小产权房”有条件地合法化。 其二是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这包括两方面,一是赋予农民承包的农用地以长期而完整的产权,把农地承包权变成一种“长久不变”法定权利,打破目前“农地农用不得抵押”的限制;二是让农民的宅基地有抵押和转让的权利,盘活急剧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土地资源。 三是改革“土地财政”体制,在限制征地的同时,给地方政府以稳定、可持续的收入。这项改革应与财税体制改革相匹配。关键是要清理、归并现有土地有关税费,在土地和房产保有环节征税,称之为“物业税”或“房地产税”都可以,并应面向全国所有机构和个人征收,而非局限于试点。 就目前而言,废止征地制度,各项建设都靠业主与农民集体谈判,并以市场价购买土地,这固然是理想的,但由于对地方政府的利益触动太大,甚至会影响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其改革难度最大,几乎不可能。因此,三中全会不大可能就此作出决策。 笔者估计,此次三中全会,应不会有废止征地制度的激进说法,最多也是维持现有的官方表达——“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将来也只能是一种渐进式的改革。但是,面对每年数万起地方政府主导的土地违法及群体性事件,中央政府也不能不有所行动。这就可能退而求其次——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问题上有所突破。 所谓集体建设用地,不过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非耕种用地。这些集体建设用地,就存量而言,主要是三大块:一是农民的宅基地,大约2亿多亩;二是乡村企业用地,这些土地目前有的已转手多次,有的却撂荒或闲置;三是村庄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等用地。目前看,最有市场升值潜力的是宅基地和乡村企业用地。 当然,集体建设用地还有增量的问题。比如,随着农村人口的自然增加,一些耕地会被辟为宅基地;同时,一些公共设施或公益事业,如村民文化、娱乐场地等,也会占用耕地;三是一些城市郊区,由于城市的发展,一些农用地也会或明或暗地转为建设用地,比如一些地方的“小产权房”,就是这样建成的。 对上述集体建设用地,各地为了盘活稀缺的土地资源,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比如,广东早在七年前就出台地方法规,允许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合法进入土地市场,可入股、联营、买卖,抵押、出租等,但也有限制,“不能开发房地产”;而江苏则是采取“三集中”方式,让农民集中住上高楼,农民旧有的宅基地则集中统一规划,变成工业集聚区;浙江温州等地,则主要是借此开办工业企业,变成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让农民成为股东,可以享有分红等收益。 但是,应该看到,由于决策者依然担心耕地减少导致的粮食供应问题,由于地方政府缺乏立法机构制约,盲目扩张的冲动依然强烈,加之近年来围绕土地权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决策者不大可能让集体建设用地完全自由地进入市场。也就是说,会有所限制。比如,在“小产权房”问题上,此次三中全会不太可能就此松口。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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