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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村干部未告知村民即招商卖地 称若有错可处分

时间:2013年10月21日信息来源:大河报 【字体:

核心提示 | “媒体关注后,没任何结果,村里仍没开全体村民会。现在正向开发商收开发保证金”。本报刊出《家都要卖了,村民还不知情》一文后,10月14日,平顶山湛河区高楼村村民再次向本报反映说,村干部仍在继续“顶风招商”,记者随后对此进行了采访。面对记者,村干部称,如果弄错了,政府可以处分他们。

□记者 韩景玮

记者调查 | 媒体报道后才向党员通报

村民们称,10月12日,村里再次以高楼村招商领导小组的名义,通知开发商于10月12日至10月18日,交保证金2000万元。

针对村民反映,10月14日,记者再次来到高楼村采访。高楼村一周姓老党员向记者透露:媒体9月9日刊出高楼村招商卖地一事后,9月13日,村干部召开了一次全体党员会,全村45个党员,去了40个。村干部说:媒体报道了,说村里招商的事没开过会。这次给党员通报一下:让党员谈谈村里是开发好?还是不开发好?事实上,高楼村的城中村改造,早在2009年项目就启动了。目前,高楼村还没接到上级停止城中村改造的通知,高楼村的城中村改造还要继续下去。

因村干部并没解释清如何开发招商,会议在争吵声中结束,整个会议持续约一个小时。采访中,高楼村党员高某某、丁某某、周某某均证实了上述内容。现场大多数党员认为:大家并不反对招商,但必须在合法、透明的情况下进行。

村干部 | 想先招来商,再和村民谈

14日下午,在平顶山市委宣传部、湛河区委宣传部的协调下,轻工路办事处工委委员高旭、高楼村党支部委员周俊山、高楼村党支部副书记高国岭接受了记者采访。针对村民反映,周俊山称:全体村民会确实没开,村里想先招来商,再和村民谈。现在跟群众解释也解释不清楚。

高旭也称:高楼村招商有批复方案,但规划、用地、建设等手续确实没办。目前是先招商再办手续。对于这样的城中村改造,职能部门究竟是不敢管、不想管,还是管不住?平顶山国土资源局一负责人强调说:“平政【2013】41号文专门规定,凡是在今年7月23日之前已办齐所有手续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可按以前的老办法开发;凡是7月23日之前没办齐手续的,禁止开发,其项目用地列入政府储备用地,村里不得私自开发。”湛河区政府一负责人也表示,城中村改造应严格执行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轻工路办事处刘书记给村民出示的2013年8月2日下发的“平湛办【2013】15号”文件也显示:湛河区已开始执行平政【2013】41号文件精神。

两名村干部称,村里听政府的,政府说不弄就不弄。但现在没说不让弄。他们还称,没见过上述文件,也不知道让落实这个文件,文件说未启动的让停止,啥叫启动?啥叫未启动?他们请示政府,谁也没解释清楚。只能干着说着,弄错了,政府可以处分他们,纪检上也可以查他们。

法律专家 |

不走法律程序招商违法

对此,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认为:城中村改造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面广,环节复杂,利益冲突多,开发风险大,关系到村民、开发商等多方主体的切身利益,必须慎重处理。就目前看,高楼村将包括宅基地在内的1200亩地,私自进行招商开发,明显违反相关法规。

河南:村干部未告知村民即招商卖地 称若有错可处分
 

按《村民委员会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都应该通过村民大会表决,超过半数通过,才可以实行!而关于宅基地和土地问题,《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规定:依法取得宅基地和土地的成员,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征收的前提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而不得无视法律违规操作,更不能允许村干部以村民的名义私自违法、违规对村民的宅基地和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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