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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车尾打人头 肇事司机被拘留9月3日下午6时许,蠡县村民马某去城里买东西,将面包车停在马路停车带。这时,一辆白色“路虎”急速驶来,撞了上去,导致面包车尾部受损。 本来是一起轻微的交通事故,但是肇事者下车后二话不说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就朝面包车的前挡风玻璃砸去:“这面包车是谁的?” 马某说:“是我的。” 肇事者顺手拎起一把铁板凳就向马某头部砸去,又打电话叫来3名青年男子持棍棒、啤酒瓶殴打马某,导致马某身体多处受伤(所幸后来鉴定为轻微伤)。4名男子滋事后开车扬长而去。 接到报案后,蠡县交警通过调查取证,很快确定肇事者为青年男子刘某及王某、李某、齐某,并于当日将王某、李某、齐某3人抓获归案,并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办案民警几次对刘某实施抓捕未果,通过做其家属思想工作,让刘某投案,争取宽大处理。 9月8日,肇事司机刘某向警方投案,对当时砸车打人的不理智行为后悔不已,并赔偿了对方的医疗费和面包车的损失。 蠡县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保定市蠡县公安局 胡江坤 张陆永 (作者:胡江坤 张陆永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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