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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拒收诉讼文书 法官拍照留置送达“咔嚓”一声,法官在当事人家中将送达的法律文书连同当事人同住成年家属拍在了照片上。8月23日,阳原县法院的法官在给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时,由于被告妻子拒不签字,法官便采取拍照的方式,将送达的情景定格在照片里。 王某2012年至2013年在某餐馆采用记账签字的方式用餐5次,餐费共计11000余元,未能及时结清。某餐馆负责人多次找王某追要,王某拒不给付。 餐馆只好将王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法官几次电话联系王某,均无人接听。在电话联系无效后,法官带着法律文书来到王某家,王某不在家。法官便向王某妻子告知此行目的,让她签收法律文书。 王某妻子以丈夫不在家为由,拒收应诉材料。经办案法官多次劝说并讲明法律规定,被告妻子仍然不愿代其丈夫签收材料。 因此,办案法官按照新民诉法的规定,向被告妻子说明相关情况后,以拍照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应诉材料留置在被告家中。 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对民事案件的送达规定了多种方式,但在司法实践中,基层法院仍面临着“送达难”的现状。今年开始实施的新民诉法对留置送达有了新的规定,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这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和维护了法院程序的合法和公正,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提高了审结时效。 张家口市阳原县法院 李晓霞 张树 (作者:李晓霞 张树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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