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送福 微博 网站首页
首页 农民博客 农民图片 农民视频 农民问答 农民超市 农民论坛 农民招聘 农民微博 农福频道 农评频道
头条 网罗 图话 监督 关注 话题 种植 养殖 农资 行情 加工 农法 情感 两性 劳动 顾问 说理 历史
您当前位置:农民互联网 >> 新闻频道 >> 午间课堂 >> 农民与法 >> 浏览文章
农民搜索

当事人拒收诉讼文书 法官拍照留置送达

时间:2013年09月22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 【字体:


  “咔嚓”一声,法官在当事人家中将送达的法律文书连同当事人同住成年家属拍在了照片上。8月23日,阳原县法院的法官在给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时,由于被告妻子拒不签字,法官便采取拍照的方式,将送达的情景定格在照片里。
  王某2012年至2013年在某餐馆采用记账签字的方式用餐5次,餐费共计11000余元,未能及时结清。某餐馆负责人多次找王某追要,王某拒不给付。
  餐馆只好将王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法官几次电话联系王某,均无人接听。在电话联系无效后,法官带着法律文书来到王某家,王某不在家。法官便向王某妻子告知此行目的,让她签收法律文书。
  王某妻子以丈夫不在家为由,拒收应诉材料。经办案法官多次劝说并讲明法律规定,被告妻子仍然不愿代其丈夫签收材料。
  因此,办案法官按照新民诉法的规定,向被告妻子说明相关情况后,以拍照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应诉材料留置在被告家中。
  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对民事案件的送达规定了多种方式,但在司法实践中,基层法院仍面临着“送达难”的现状。今年开始实施的新民诉法对留置送达有了新的规定,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这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和维护了法院程序的合法和公正,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提高了审结时效。
   张家口市阳原县法院 李晓霞 张树
(作者:李晓霞 张树 编辑:admin)
文章热词: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热点排行
精选图片
    三十年前农村农民劳
    30年前,你还记得吗?当时我最害怕的就是晒粮食了,因为力气小拉不动板车,就[查看]
    月上柳枝头
    2013年9月19日,摄于西石井村中秋夜。 农民互联网记者王瑞国[查看]
最新博文
最新贴子
最新求购
最新供应
农民互联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河北农民报主管 惠农文化传播主办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6号河北日报采编楼3层 邮 编:050013
  办公电话:网站0311-67563570编辑部0311-67562745发行部0311-67562175广告部0311- 67563195值班室0311-67562614传真0311-67563588
  驻地新闻热线:石家庄15933611158沧州衡水廊坊13503279812邯郸邢台13931037788保定张家口承德 13803279190
  Copyright 2013 nongmi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1000132号 本网法律顾问: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健在线义务解疑、帮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