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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非农工作1年以上 发生交通意外农民可按市民赔据《新闻晚报》报道,农民和市民,虽只一字之差,但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却可能有非常大的区别。 2012年8月,从四川来沪打工的王茂才(化名)骑自行车行至黄兴公园附近时,和田收成(化名)驾驶的一辆河南牌照重型卡车发生碰撞。当日,杨浦交警作出事故认定,田收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王茂才到长海医院治疗。出院后又根据医嘱,休息1个月,并继续口服营养神经药物。 王茂才是四川农村户籍,但交通事故发生时他已在上海打工1年以上,并有每月2300元的固定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理赔时该依据农村还是城镇标准呢?王茂才与田收成、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未果,便聘请了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韩迎春、宋博律师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按照上海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户口标准赔偿相关损失。
【争议焦点】 本案焦点是,原告系农村户籍,是否能按城镇标准获得赔偿? 庭审中,两位代理人为了证明王茂才可以按照城镇户口标准赔偿,向法院提交了暂住证、技术等级上岗证、社保清单、工作卡及其银行账户的交易清单等证据。而银行账户交易清单也显示,王茂才每月10日左右有2300元的存入记录。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虽为农村居民,但其提供的居住证明及其有规律且数额稳定的银行存款记录等足以证明,他在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已在上海居住一年以上并有固定收入,因此其残疾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案件评析】 上海有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其中绝大多数仍是老家的农村户籍。这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也是我国现阶段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这一群体理应享受与城镇户口同等的法律待遇。尤其在人身伤害的赔偿案件中,关于同命同价的讨论一直颇有争议。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两个特殊规定:一、在同一起事故中,不同的受害人应适用同一赔偿标准;二、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在事故发生之前连续一年居住在城镇地区且收入来源于非农业的,就可以按照该地区的城镇居民标准。 【你问我答】 近日,通过“帮你讨说法”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9983167咨询的意外伤害问题比较多,本报选摘如下: 读者提问: 钱女士的女儿今年6月发生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后在家休息至今不能上学。因为这起意外,钱女士女儿连中考也耽误了。钱女士问,请家教的钱和女儿的复读费,对方是否应当赔偿?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采用的是赔偿项目法定原则和损失填平原则。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钱女士的女儿因交通事故耽误的学业或中考要区别对待。学业是否耽误,是否有必要聘请家教,并不是确定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但是,耽误中考是必然的,复读学费应属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应给予赔偿。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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